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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将实施一系列社会保险扶贫措施

    信息发布者:lzch0102
    2018-04-16 20:45:52    来源:保定晚报   转载

    (原标题: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我市将实施一系列社会保险扶贫措施)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落实全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市将实施一系列社会保险扶贫措施,为困难群体织密扎牢一张社保“安全网”。

    社会保险扶贫指的是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贫对象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其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贫部门确定的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均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前,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如遇调整仍按此执行),对60周岁及以上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相关手续后直接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年8月1日后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同时,通过完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结算,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工伤保险方面,继续推进全省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保。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开展建筑业、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防止因伤致贫。为减轻贫困人员工伤医疗费用负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外,在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记者 陆征 通讯员 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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